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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涨到500元/月

  • 更新时间:2015-01-24 浏览量:203次
  • 城乡低保标准,提高!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,提高!高龄老人补贴标准,提高!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水平,提高!……在1月23日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,一个又一个暖心的消息传来。
      今年沈阳市将深入贯彻落实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,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,健全一门受理、协同办理、主动发现、及时救助的运行机制。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、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%以上,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%以上,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10%以上。同时,将符合条件的成年一、二级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。
     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,修订《沈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》,提高临时救助标准,适当扩大临时救助范围。建立“救急难”快速响应机制并将其纳入临时救助体系。提高医疗救助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,低保户提高到70%,低保边缘户提高到42%。继续将集中供暖救助政策扩大到四县(市)的城乡低保对象,实现城乡贫困群体采暖救助全覆盖。
      据介绍,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沈阳市老龄化现状及老龄事业发展状况,力争尽快出台《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》。今年,沈阳市将提高高龄老年人月津贴补贴标准,其中,80-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从50元提高到100元,90-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从100元提高到200元,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从300元提高到500元。
      此外,今年沈阳市还将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水平。实行优抚对象基础数据资源共享。规范和细化各类优抚对象管理机制和优待、抚恤金发放机制。深入开展“爱心献功臣”活动,为四县(市)100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义诊,帮助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危房改造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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